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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取消图书逾期滞纳金的通知

时间:2024-10-09

全校师生读者:

为积极促进图书资源的快速流通与高效利用,鼓励大家及时归还过期图书, 经图书馆研究决定,于2024年10月14日起,我馆图书逾期处罚规则进行调整,今后将不再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,而采取暂停借阅权限的方式替代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自2024年10月14日起,对于此后归还的逾期图书,将采取“逾期停借”管理办法。若有图书逾期未还,系统将自动累积超期天数,图书馆将暂停其借阅权限(含借书、续借和预约委托)。

2.图书超期累计未超过90天,读者在归还图书后,借阅权限将立即恢复;图书超期累计超过90天(含90天),读者需在归还所有超期图书后,暂停借阅权限30天。

3.志愿服务代偿:图书馆特设志愿服务来替换停借处理。读者可联系所在馆总服务台,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的方式快速解除限制,恢复借阅权限。停借或志愿服务,读者可自行选择。

4.2024年10月14日之前产生的还未缴纳的超期罚款由图书馆统一予以免除,已交纳的逾期滞纳金不作退款处理。

5.本次调整仅涉及图书逾期滞纳金的免除,读者因“图书丢失或污损”需支付的相关赔偿费用不在此免除范围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