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图书借还手续,在各馆优先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,特殊情况到总服 务台办理。
2、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借阅,不得转借、代借,因转借、代借而造成的 后果,由校园卡所有者负责。
3、特藏和珍本等图书(如百川文库、凌水书屋等室内藏书),仅提供室 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如有特殊研究和学习需求,需提出申请,研究同意后办 理临时借阅手续。个别珍藏图书资料不开架阅览,需经申请后由馆员取出, 以供阅读,阅读后及时通知馆员收回。
4、读者按照图书借阅权限借书,有逾期图书未归还、因累计逾期超过90天暂停借阅权限或有违章,不能继续借书。
5、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,应仔细检查,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、损 毁等现象,需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。
6、损毁、污染馆藏图书根据损污程度进行相应赔偿。损污严重无法继续 收藏和使用的,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。
7、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的到期图书,及因闭馆等原因无法及时返还的, 图书馆系统将延期至假期/开馆之后。
8、读者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到相应图书馆藏地的总服务台取书。被预约的 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人工归还。
9、三地五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。
10、盘锦校区的外借图书在闭馆期间可使用24小时自助还书机归还。
11、图书借阅权限、借阅期限及逾期停借规定:
图书借阅权限
读者类型 | 借书总数(册) |
教工、研究生 | 30 |
本科生 | 20 |
离退休人员 | 4 |
自聘人员 | 10 |
图书借阅期限和逾期停借规定
读 者 类 型 | 借 阅 (天) | 续借(天) (限一次) | 逾 期 | 累计逾期90天内,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即恢复借阅权限 |
教工、学生、离退 休人员 | 60
| 30
| 停 借
| 累计逾期90天及以上 | 归还全部逾期图书后暂停借阅权限30天
|
参与志愿服务快速恢复借阅权限 |